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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史明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记

发布时间: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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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和正式实行,不仅为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确定了一种新型政权组织形式和总的民主程序,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回顾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情况,对于坚定制度自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的酝酿:由暂不召开到时间表提前的迅速调整

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受当时条件所限,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按照规定,政协全体会议每3年举行一次。到1952年秋,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已届期满,何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开始考虑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鉴于《共同纲领》的威信和过渡性,最初曾设想在过渡时期可暂不制定宪法,只做修改或补充,待基本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那么,是什么原因改变了这个设想呢?1952年10月,刘少奇率团访问苏联,受毛泽东的委托,他就这个问题向斯大林征求意见。斯大林在会谈时建议,为了驳斥国际上敌对势力对新中国的攻击和便于中国更好地开展建设事业,中国应该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表提前。从当时国内情况看,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各项工作走上新的轨道,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的需要更加迫切。从国际环境看,虽然抗美援朝战争还在继续,但整体而言,中国将面临一个相对和平的环境。基于对国内形势的深刻把握和对国际局势的准确判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接受了这一建议。1952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立即着手准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国政治建设将迈出新的重要一步,获得了全国人民的广泛支持。民主人士基本上是拥护的,但也有一些波动。有人说,有了宪法,就会放弃《共同纲领》。还有人说,那就只有共产党有份,是“人多称王”,担心他们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还有人对起草宪法的条件是否成熟表达了顾虑。

针对他们的顾虑和问题,毛泽东特别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我们的重点是照顾多数,同时照顾少数。凡是对人民国家的事业忠诚的,做了工作的,有相当成绩的,对人民态度比较好的各民族、各党派、各阶级的代表性人物都有份。”周恩来也说,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宪法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是规定现在要做的事情,我们将要制定的宪法就是现阶段的宪法。毛泽东和周恩来不厌其烦地在多次会议上进行说服和解释工作,对于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全国各阶层人民的充分信任和全力支持,起了重要作用。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紧张的筹备阶段。

代表的产生:从首次人口调查到成功普选的政治实践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首先要进行全国范围的选举。只有经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才能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法。其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普选。

为搞好各级普选,我国进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工作。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时任负责同志回忆:当时,气氛非常活跃。男女老少,都穿了新衣服,像过节日一样,挂灯结彩,敲锣打鼓,然后到人口调查登记站来申报自己的人口项目。经过全国各地开展的调查登记、复查核对、补登补报等大量工作,第一次人口调查得出数据,新中国有6亿多人口。在人口调查基础上,进行了选民登记工作,有3.2亿多选民进行了登记,占进行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各地公开张贴选民榜。领到选民证的公民普遍感到兴奋和自豪。

普选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践。全国建立了乡、县、市、省各级选举委员会,抽调25万余名干部参加选举指导工作。当时农村文盲比较多,整体文化水平比较低,有条件的地方就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不能搞无记名投票的,就召开选民大会、以举手方式选举代表,有的地方则用投豆的办法。天津市女青年蒋宝珍,结婚时正赶上选举,她为了投票,等了两个钟头才上花车,她说:“结婚是大事,选举更是大事,结婚是喜事,选举更是喜事。”广东省90多岁的归国华侨陈聪,参加选举大会后兴奋地说:“我到过许多国家,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民主的选举。”宪法学家许崇德在50多年后回忆说,“农民千百年来受压迫。现在第一次参加选举,他们的积极性非常高,热烈的场面令人感动。在当时老百姓的心目中,有选举权的才是人民,没有选举权的那就是专政对象了。”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在21万余个基层选举单位、3.2亿多登记选民中进行了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

12月8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以公民的身份,参加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选区的基层选举,投下自己庄严的一票。在选举代表的过程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还非常注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所占比例以及他们的安排。从1226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看,中共党员668人,占54.48%,党外人士558人,占45.52%,妇女代表147人,占11.99%,少数民族代表177人,占14.44%。普选的成功,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宪法的起草:“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

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宪法。1953年12月底,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抵达杭州,着手宪法起草工作。宪法起草工作较原定会议筹备计划有所推迟。这主要是因为作为制定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还处在酝酿和完善的过程中。毛泽东的主要精力用于解决过渡时期总路线及有关问题,一时还腾不出手来搞宪法。1953年12月,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审定工作刚一结束,他便立刻投入到宪法起草工作中。

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为便于中央政治局就宪法问题作充分讨论,毛泽东要求各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抽时间阅看一些主要参考文件,包括: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1918年苏俄宪法;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法国1946年宪法。这表明,宪法草案的起草,是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不仅参考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立宪的经验,而且注意吸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值得借鉴的一些成果。

3月初,宪法起草小组完成了草案“四读稿”,中共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三次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并提交全国政协常委会讨论。修改后的四读稿成为宪法草案初稿,由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3月至6月,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举行七次全体会议,对草案初稿进行研究和讨论。同时,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各方面的代表人物8000多人,用两个月时间对宪法初稿进行讨论,提出5900多条修改意见,给予起草工作重大帮助。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草案,并通过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在近三个月时间里,全国有1.5亿余人参加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宪法草案每一个条款。特别是讨论期间部分地区遭遇特大水灾,大水毁掉了一些公路和铁路,不少地方交通中断,许多讨论意见稿是用飞机运送到北京的。正如毛泽东所说,宪法草案的起草,“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草案的起草“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不仅使宪法的内容臻于完善,而且使宪法深入人心,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1954年9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对第二天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宪法草案作最后的审议。毛泽东首先讲话,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两项修改意见作了说明,会议一致通过了这两处修改。表决之后,谈到可能存在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他风趣地说,宪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字都是认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缝的,比如我穿的这件衣服就是有缝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就及时修改。

会议的召开:“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从1954年9月1日开始,参加大会的代表陆续报到。工业战线的劳动模范王崇伦来了;农业战线的劳动模范李顺达来了;年龄最大的代表,93岁的齐白石老人来了;年龄最小的代表,刚到选举年龄的青年女工郝建秀来了;身穿各色民族服装的少数民族代表来了;从世界各地归国的华侨代表来了。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

毛泽东本来不打算在开幕式上讲话。著名爱国将领张治中给毛泽东写信说:“这次人大会议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人民大会,你是国家主席,开幕时是主持人,怎能不讲话?”经过考虑,毛泽东向大会致开幕词。他说: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毛泽东充满自信地宣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刘少奇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大会选举了新的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8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全场热烈鼓掌和欢呼达五分钟之久,代表们以无比喜悦的心情,庆贺会议圆满成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4年零7个月内共召开五次会议,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强大力量。

来源:《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