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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关于于永伟违纪案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本站

集团公司直属党支部、各子公司党组织:

  近期,集团纪委对吉林省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农安供水分公司副经理于永伟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于永伟在担任吉林省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综合经营科科长、副经理期间,违反组织纪律未将本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如实上报;在阻止社会人员在水库钓鱼的过程中,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在与对方发生口角后又将对方打伤。后经农安县黄龙派出所处理,达成调解协议,未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于永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意识淡漠,违反组织纪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给予于永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担任的吉林省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副经理职务,并调离吉林省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农安分公司;建议吉林省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对于永伟2019年度个人绩效薪金、奖金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集团各级党员干部要对照这起典型案例,深刻吸取教训,引为镜鉴,要自觉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纪律、讲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等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挺纪在前,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把纪律挺起来,规矩立起来,抓早抓小、治于初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时刻把监督放在首位,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刻意规避组织监督以及“四风”隐形变异等问题,发现一起坚决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集团纪委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对党忠诚、清正廉洁,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以奋发昂扬的斗志和担当实干的作风推动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共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