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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纪”语丨清明节前话清廉 廉洁提醒传清风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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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花盛开香溢远,和风细雨沁人心。2024年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集团公司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

1.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在踏青上山祭扫时,要切实增强防火意识,祭扫过程坚持做到“五不”:即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祭祀场所、不使用明火、不燃放鞭炮、不焚烧纸钱、不破坏草木,坚决杜绝各类用火隐患,时刻守牢安全底线,确保祭扫安全。

2.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

4.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5.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酒驾、醉驾、涉赌、涉毒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7.严禁餐饮浪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

8.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外透露生产和经营信息。

9.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公司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10.严禁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思想麻痹松懈、责任落实不力,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乱作为等。

集团公司纪委将严守“清明”节点,强化督导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对顶风违纪、失职失责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责任。

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每名党员干部的应尽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廉洁祭扫的践行者,做文明新风的先行者,做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者,过一个文明、节俭、安全、廉洁的清明节!

中共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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