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2020-03-30

一、主要职责

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察职责协助集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推动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大对集团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企业政治生态;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加强对集团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协助集团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但不承担党委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原纪检监察部承担的调查处理违反吉林水投集团内部规章制度行为的职责移交集团相关部门。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2个内设机构。

纪检监察一室主要履行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依纪依法监督和案件审理等职责。包括筹备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重要文件文稿;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和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落实;承担集团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负责信访举报和检举控告工作;负责受理申诉类工作;审理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集团所属企业纪检机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主要履行审查调查职责。负责对集团党委管理人员的问题线索按规定作出处置;开展问责相关工作;负责调查集团非省管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对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省纪委监委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06号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二期6号楼

邮编:130000    电话/传真:0431-81912016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10202173号


关注集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