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
供水试行价格的通知
吉发改价格联〔2022〕732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吉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吉发改价格联字〔2006〕156号)有关规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中部城市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供水试行价格
(一)考虑各受水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工程实际还本付息等情况,工程暂不计提折旧,水价暂不考虑利润。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试行),即计量水价、基本水价。核定供水计量价格为0.76元/立方米(含税、含水资源费0.2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1.03元/立方米(含税)。
(二)供水价格的执行范围为城镇自来水、工业、水利发电用水和其他用水,不包括农业用水。
(三)各受水区政府为支付基本水费的责任主体,应将基本水费纳入年度市县级预算,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基本水费。同时,为确保引松工程项目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对未及时主动缴纳基本水费的市县实施扣缴。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受水市县要充分做好政策解读,
宣传本地水资源短缺的状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兜住民生底线。为避免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各地在疏导城镇自来水价格矛盾调整价格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减免用水量、给予优惠价格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水价而降低。
(三)加强供水管理。省水投集团要强化供水计量和供水管理工作,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各受水市县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水费及时收缴,保障工程稳定运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该价格试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长春玉米工业园试行供水价格的批复》(吉发改审批联字〔2008〕9号)、《关于农安、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支线管道供水工程试行供水价格的批复》(吉省价格〔2009〕20号)、《关于长春玉米工业园、农安(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两条供水支线延期执行试行供水价格的批复》(吉省价审批〔2012〕11号)、《关于长春玉米工业园、农安两条供水支线延期执行试行供水价格的批复》(吉省价格〔2017〕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部城市引松工程2022年、2023年基本水费明
细表(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24日
(此文主动公开)